柔性光电材料与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       重点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是国家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是保证完成各项科学研究、学术活动等任务的必备条件和物资基础。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其作用,保证科研等各项工作的需要,不断提高投资效益。因此,在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直至报废的全过程中,应加强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使仪器设备在整个寿命期中充分发挥效益。同时,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要挖掘现有仪器设备的潜力,重视开发工作,提倡自行研制新型设备,不断扩充实验室研制仪器设备能力,更好地为实验室各项工作服务。

2.       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购置,要根据本实验室地研究方向和发展规划,以及当时财政预算分轻重缓急制定出年度购置计划,报实验室主任会议批准。

3.       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购置,必须提出论证报告,其内容应包括购置理由、效益预测、选型论证、安装及使用条件等。经实验室主任会议或学术委员会会议同有关业务部门及专家,逐项进行评议审查,报上级批准后执行。

4.       自制仪器设备(包括委托外单位加工制造)必须申报计划,并应对其技术设计的科学性、可行性及经济的合理性进行论证,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后进行试制,试制结束,经技术鉴定合格后予以验收入帐。

5.       仪器设备的统计资料,是制定计划的主要依据。要随时掌握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金额、分布和使用情况,经常对其进行分析研究和汇总工作,根据需要如期报送各类统计报表,做到数据准确、情况真实,以进一步加强计划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6.       重点实验室将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以实现仪器设备的现代化科学管理。

7.       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要制订操作规程和维修保养制度,并有专人负责技术、安全工作,做到坚持制度,责任到人。

8.       仪器设备的验收严格参照《柔性光电材料与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验收管理办法》。到货后要及时开箱清点、检验和安装调试,进行技术验收,有关领导和主管部门要监督检查验收工作。对进口仪器设备,要在索赔期内完成验收工作的各项事宜,对质量不合格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提出索赔报告,完成索赔工作,以免受到不应有的损失。

9.       仪器设备必须按精密程度分级使用,并应对性能和指标进行定期校验、计量和定标,以确保仪器的精度和性能。

10.    要加强仪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一般仪器设备应做到随时保养和维修,精密贵重仪器应做到精心维护、定期检修和检测,防止障碍性事故的发生。仪器设备一般不得拆改,如确需拆改时,须按各级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11.    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必须选派业务能力较强的研究人员负责管理和指导使用,对上机操作人员必须进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使用仪器。精密贵重仪器及大型设备应建立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仪器设备出厂的技术资料,从购置报告到报废整个寿命过程中的检修及校验等记录和文书资料,使之成为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的技术依据。

12.    要重视仪器设备的技术改造工作,使之不断发挥作用。对拟改造的仪器设备,必须提出技术、效益和经济的合理性论证报告,并经实验室主任和有关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13.    要充分发挥现有设备的效益,逐步确定技术状况,进行经济技术分析,采取相应的措施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及利用率。

14.    精密贵重仪器及大型设备要实行专人管理,在可能的前提下,开展对外技术服务,并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参照《柔性光电材料与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15.    要努力避免仪器设备的积压和浪费,对长期不投入使用的仪器设备,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对确属人为原因造成积压和浪费的,应追查责任。

16.    确因技术落后、损坏等原因不能修复使用或维护修理费用够高,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可申请报废。报废仪器设备,必须按规定经技术鉴定和主管部门审核,由室主任批准后予以报废,并进行财务处理。对工作成绩突出、重视开发或增收节支好的先进个人和集体,应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并作为提职晋级的重要考查依据。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和浪费的人员,应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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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管理办法

 

柔性光电材料与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科研管理办法主要包括科研课题和经费管理办法、学术活动实施办法。

1.1 科研课题和经费管理办法

A. 研究课题的设立原则

1. 课题的研究内容必须符合实验室科研发展方向,要与发展科技、促进经济和社会进步(包括国防建设)密切相关。

2. 课题要目标明确,研究重点突出,技术路线先进,实施措施具体,人员配备合理,经费要有确实来源,能够取得预期成果。

B. 管理范围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批准的基金课题。

2. 国家攻关项目、国家重点项目、国防军工项目、“863”高技术项目、国家各部委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及由国家各部委组织的其他重大项目。

3. 国家各部委、办及有关部门的课题。

4. 经省、部委及有关部门批准并签有正式合同的企事业和地方委托的横、纵向课题。

5. 江汉大学校级课题。

6. 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

C. 开题程序

1. 凡是新开课题必须填写开题报告,内容包括:目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研究内容、工艺技术路线、计划进度、预期成果及完成时间、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现有条件、所需经费及来源等。

2. 对承担国家下达或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课题,其合同书、任务书、协议书、申请书等可视为开题报告

3. 对提出申请的江汉大学校级课题,按江汉大学校级项目申请程序立题。

4. 对提出的实验室基金课题,按实验室基金课题申请程序立题。

D. 课题运行管理

1. 凡是资助的科研课题,都要在实验室主任领导下,由课题负责人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实验室予以组织协调。

2. 课题负责人要认真填报年中、年终总结,按各有关部门规定认真填写课题报表(包括财会报表),逾期不报,中止课题运行。

3. 实验室将定期对有关课题进展情况以学术活动形式进行检查。

4. 课题负责人需保管好项目全过程材料,结题后及时归档。归档资料包括:立项申请报告、项目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书、主要实验测试记录和数据、研究报告和论文,各年度总结(包括财务核算)、来往文件资料(包括应用证明)及鉴定资料证书等。

5. 课题取得成果(重大阶段成果)后应及时组织鉴定。程序参照江汉大学有关规定进行。

E. 课题结束和中止。

1. 研究课题完成了合同或任务书要求的指标,取得了最终结论,写出研究工作总结报告或通过了成果鉴定,撰写了学术论文,均可视为课题结束。

2. 因种种原因确实不能进行而需要中止的课题,必须提出中止课题报告,经实验室主任审查批准后上报有关部门,并及时通知财务等部门停办业务。

3. 课题结束或中途停止,课题负责人都要整理好所有文件和资料(工作报告、论文、图纸等)及时归档。

4. 课题结束和中止后,人员、设备、和房屋可根据需要由实验室重新安排,不得擅自搬动、拆卸或强占。

1.2 学术活动实施办法

学术活动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实验室的科研活力,加速人才培养。实施办法如下:

1. 实验室安排副主任一名负责主持日常学术活动,制定学术活动计划、组织学术活动计划的实施,解决学术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每月安排至少两次学术活动。由学术秘书安排学术活动日程。对那些面向全校的学术活动,由科研处协助安排。

2. 学术活动内容包括有关领域的发展方向以及前沿学科综述和论文报告、研究工作的国内外动态和发展趋势、研究工作开题报告、进展报告或总结报告、国内外学术会议汇报、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论文预报、专题学术讨论、系列学术讲座及研究生工作报告。

3. 为加强和国内外同行间的学术交流,经实验室主任会议批准可邀请本学科领域国内有成就的学者专程来实验室作学术报告,其所需费用全部或部分由实验室负担,并付给一定酬金。学术活动经费由实验室的经费预算中列支,在学术活动中,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付给报告人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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