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性光电材料与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细则

发布者:周瑞雪发布时间:2025-01-10浏览次数:216

柔性光电材料与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开放基金细则

开放基金用于资助经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批准的开放课题,必须专款专用。为加强对开放基金的管理,特制定管理条例如下:

一、开放对象

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国内高校教学、科研人员及其他科技部门的研究人员均可在开放基金项目指南内申请本实验室开放基金。

重点实验室鼓励外单位与本实验室有关研究人员联合申请开放基金课题。

二、开放基金的申请

1)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须根据实验室发布的开放基金指南,按申请书格式认真填报基金申请书,在申报截止期之前按规定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召集学术委员会会议,对各项申请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及经费。遇特殊情况不能召开会议时,可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评审。

3)课题获批后,由实验室发出通知,获准资助的课题负责人凭通知办理相关手续。

三、开放基金使用范围

1)与获资助项目直接有关的研究费用,如材料费、加工费、测试费、小型仪器添置费等。

2)与获资助项目有关的学术活动费用、文献检索费、资料打印费等。

3)从事开放基金研究的研究生的岗位补贴、科研津贴等。

四、开放基金使用及管理办法

1)课题完成期限一般为1-2年(具体期限按获准资助课题的批准书规定为准)。持续较长时间的重大课题,可分阶段申请。资助项目基金一次核定下拨。

2)每个获准项目,经费的使用权由项目负责人掌握,限额使用。

3)承担开放课题的实验室相关研究人员、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应认真做好开放课题试验、统计、耗材等纪录工作。

4)如检查发现研究项目中断或无法进行,未按规定提交执行情况报告、工作小结等,经实验室主任会讨论通过后,可以中断该项目基金的使用或取消原批准的经费,并将情况报告学术委员会。

5)对于违反开放基金管理条例的经费开支,实验室有权制止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开放基金课题及成果管理

1)凡由本实验室资助的开放基金课题,每年度必须按年度计划提交执行情况报告。

2)课题结束后,必须向实验室提交相应研究工作的总结,提供相应的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3)所有获得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在发表论文、论著、研究报告、资料、鉴定证书以及申报成果时标注由柔性光电材料与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Opening Project of Key Laboratory of Flexible Optoelectronic Materials and Technology (Jianghan University), Ministry of Education和项目编号。

4)外单位与我室有关研究人员联合申请的开放基金课题,研究成果共享。

5)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负责课题成果的验收评估,并给出优秀、通过、不通过三种评价,对于优秀者,在下一轮基金申请时予以优先资助;对于不通过者,今后不再予以资助。

六、开放基金课题成果验收

1)结题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课题,可以结题:

a. 在国内外专业杂志的权威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一篇以上,论文内容与申请本实验室资助开放课题一致,并应至少有一篇被SCIEI等检索系统收录,标注由柔性光电材料与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资助(Supported by the Opening Project of Key Laboratory of Flexible Optoelectronic Materials and Technology (Jianghan University), Ministry of Education和项目编号。

b. 申请并获授权发明专利一项。

2)课题逾期不能结题的,视为课题终止。课题终止后三年内,申请者不能申报本重点实验室的科研项目。

七、附则

1)本细则最终解释权归柔性光电化学与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柔性光电化学与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办公室负责。

3)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柔性光电材料与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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