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
光电化学材料与器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开放课题基金申请指南
光电化学材料与器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于2015年正式成立。实验室设立开放课题基金,用于资助围绕实验室研究方向的、创新性强、具有重要研究意义及发展前景的基础研究课题和应用研究课题。
一、开放课题基金申请对象
(1)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国内外教学、科研人员及其它科技部门的研究人员均可在开放基金项目指南内申请本实验室开放基金;
(2)根据工作需要,应本实验室主任或应项目负责人邀请参加课题研究的人员;
二、开放课题基金资助方向
1. 柔性显示材料与器件
2. 太阳能电池材料与器件
3. 锂电池材料与器件
4. 光电生物医用材料与器件
5. 光电化学材料环境友好化
6. 光电化学材料相关的理论计算和预测
三、开放课题基金申请程序
1. 申请人根据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方向,于2023年5月6日前提交《光电化学材料与器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申请书》(电子版)和《项目信息表》(电子版)(见附件3,附件4)到如下工作邮箱chenglu@jhun.edu.cn(程老师)。
2.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书进行评审,确定资助项目和金额。
3. 评审结束后,在实验室官方网站公示评审结果,并通知申请人提交纸质版申请书(签字盖章)。
四、开放课题基金的使用与管理
1. 开放基金每年申请一次,每轮拟资助10-13个课题。每项课题资助经费为2-5万元人民币,研究期限为当年9月到第三年9月。根据财务审计要求,资助项目基金一次核定,分年度下拨。立项通过后,当年9月第一次划拨,中期检查通过后,次年9月第二次划拨,结题后,第三年9月第三次划拨。
2. 本单位人员申报获批的开放基金课题的,其课题基金由实验室统一管理,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使用;外单位人员申报获批的开放基金课题,课题基金项目立项后支付50%,中期检查通过后支付30%,结题后支付20%。
3. 基金的使用范围:
(1)与获资助项目直接有关的研究费用,如材料费、加工费、实验费、水电费、差旅费、消耗品购置费、小型仪器添置费等。
(2)与获资助项目有关的学术活动费,调研费,资料、论文的打印复制费等,占基金总额的10%。
(3)客座人员来重点实验室的交通、住宿及生活补贴等费用。
五、开放基金项目管理
(1)开放基金项目每年必须按年度计划提交执行情况报告,按项目性质不同,同时提交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或实验工作阶段总结。
(2)项目结束后,必须向重点实验室提交研究工作执行报告,学术论文等。
(3)重点实验室按基金使用要求检查项目进展执行情况,发现未完成计划或原项目有问题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中止或取消基金资助。
六、课题及成果管理
开放基金项目的有关研究成果的归属,根据经费资助金额、实验室人员、设备的投入情况、研究成果的类别等方面的情况,由项目负责人与重点实验室协商确定并写入开放项目合同书,具体情况分为以下几种:
(1)本实验室研究成果归实验室所有,对个人的表彰、奖励由项目负责人和(或)实际作出贡献的人员享受。
(2)外单位获资助人员研究成果归项目负责人和实验室所在单位共有,成果的鉴定、奖励、专利等由双方共同署名。共同合作论文、共同成果的作者或发明人等的排序由双方协商确定。
(3)所有获得本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资助的研究项目,在发表论文、论著、研究报告、资料、鉴定证书以及申报成果时,均需署名本重点实验室(光电化学材料与器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江汉大学,湖北武汉, 430056;Key Laboratory of Optoelectronic Chemical Materials and Devices of Ministry of Education, Jianghan University, Wuhan 430056, China)。此外须标注由光电化学材料与器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资助号(项目编号:××××),英文为(Supported by the Opening Project of Key Laboratory of Optoelectronic Chemical Materials and Devices of Ministry of Education, Jianghan University (No.××××) ,未标注成果不予认定。
(4)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负责项目成果的验收评估,并给出优秀、通过、不通过三种评价,对于优秀者,在下一轮基金申请时予以优先资助;对于不通过者,今后不再予以资助。
光电化学材料与器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23年3月1日
附件2.光电化学材料与器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江汉大学)开放课题申请书.doc
附件4.江汉大学光电化学材料与器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合同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