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工作规章

发布者:周瑞雪发布时间:2016-01-05浏览次数:694

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工作规章


一、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受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聘任和委托的实验室学术领导机构。

二、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光电子学科和相关领域有一定影响力的高水平专家组成,同时也吸收学术上有创新、开拓精神的年轻学者。

三、学术委员会由国际、国内的相关领域同行专家学者组成,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3人,办公室主任1人(兼职)。主任由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聘任,委员由学校聘任,报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备案,学术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根据需要可以连任。

   四、学术委员会职责:

1)确定实验室研究方向;

2)审定开发项目指南,评审开发项目及建议项目资助金额;

3)听取实验室主任的工作报告,检查实验室的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经费使用;

4)审定实验室工作总结和年报;

5)组织在本实验室内完成的论文答辩和成果鉴定;

6)审查和建议与实验室有关的重要学术活动,对实验室主任及实验室工作进行评估,向上级领导反映并提出改进实验室工作的建议。

   五、学术委员会工作方式:

1)每年召开一次学术委员会会议;

2)每年进行一次项目评审,可采用会议或通讯方式;

3)学术委员会主任在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

4)学术委员会的决议,须经半数以上国内委员出席的会议上,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方能通过;

5)学术委员会委员可通过讲学、短期工作、共同培养研究生等多种形式参加和支持实验室的工作,实验室为之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6)国外委员用电讯形式及时联系并通报情况。

  

光电化学材料与器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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