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实验室资产及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者:周瑞雪发布时间:2016-01-05浏览次数:1112

重点实验室经费及资产管理办法

《重点实验室经费管理办法》

一、为了规范实验室科研项目管理,有效和合理地利用科研经费,确保项目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结合实验室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二、实验室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经费预算和管理,推动实验室的建设、运行和发展,保证预算的及时执行。

三、实验室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都要符合上级和学校各项经费管理规定,本着勤俭办事的方针,精打细算,力求节约,充分利用现有仪器设备等工作条件和可以利用的协作条件。

四、实验室对所用经费的预算、来源和使用结余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分和社会的监督,保证经费运行的透明、公正和公平。

五、使用政府专项财政资金,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合理使用和管理,支出主要用于实验室开展协同创新的各项活动,包括人才队伍的培养与建设、创新团队的培育与扶持、优秀青年人才培育、国内外学术交流、开放基金的设立、日常运行管理等开支。

六、实验室自筹资金除可用于上述开支外,主要用于实验室或平台(产业化基地)的建设和各项科研业务。

七、科研经费均实行按项目建账,独立核算。各类科研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经费使用权由项目负责人行使。项目负责人须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依据申请时所列经费适用范围自主合理支配项目科研经费。

八、项目经费开支范围主要包括科研业务费、协作费、咨询费、人员经费等,具体内容与国家相关规定的经费管理办法相一致。

九、项目组立项时计划安排的仪器设备费,须用于仪器购置或仪器的维护,设备费应从项目经费中单列管理,资产管理权归实验室所有。凡购买5万元以上仪器设备,必须提交论证报告,经实验室主任委员审核,实验室管理委员批准后,方可办理购置手续。

十、协作单位研究费用和邀请院外专家和合作研究人员的费用等,以签订的合同或联合申报的经费分配方案为依据,经实验室管理委员会审批后转拨外单位。

十一、凡用科研经费支付外单位的科研协作费、设备费、加工费等,应提交科研协作合同、设备订货合同、委托加工合同,作为报账的凭据。

十二、为保证研究工作顺利进行,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变动。如遇工作调动、出国(4个月以上)等特殊情况,项目负责人需到实验室财务处办理科研项目委托代管手续(病休、死亡另行办理),以书面形式通知财务处变更项目负责人;对上述情况未办理代管手续的项目负责人,实验室主任委员可通知财务处中止其项目经费的使用。

十三、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每年的6月、12月向实验室提交科研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十四、经费使用部门和个人使用经费后,必须按时到实验室财务处部门报账,经费使用发票原则上必须在年内报账,如有特殊情况,经实验室同意之后才能报销。

  

光电化学材料与器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1410




《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细则》

一、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是国家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是保证完成各项科学研究、学术活动等任务的必备条件和物资基础。仪器设备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充分发挥其作用,保证科研等各项工作的需要,不断提高投资效益。因此,在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使用、维护直至报废的全过程中,应加强计划管理、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使仪器设备在整个寿命期中充分发挥效益。同时,仪器设备的管理必须贯彻勤俭节约的方针,要挖掘现有仪器设备的潜力,重视开发工作,提倡自行研制新型设备,不断扩充实验室研制仪器设备能力,更好地为实验室各项工作服务。

二、实验室仪器设备的购置,要根据本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发展规划,以及当时财力的可能分轻重缓急制定出年度购置计划,报实验室主任会议批准。

三、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购置,必须提出论证报告,其内容应包括购置理由、效益预测、选型论证、安装及使用条件等。经实验室主任会议或学术委员会会议同有关业务部门及专家,逐项进行评议审查,报上级批准后执行。

四、自制仪器设备(包括委托外单位加工制造的)必须申报计划,并应对其技术设计的科学性、可行性及经济的合理性进行论证,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后进行试制,试制结束,经技术鉴定合格后予以验收入帐。

五、仪器设备的统计资料,是制定计划的主要依据。要随时掌握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金额、分布和使用情况,经常对其进行分析研究和汇总工作,根据需要如期报送各类统计报表,做到数据准确、情况真实,以进一步加强计划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六、实验室建立计算机管理系统,以实现仪器设备的现代化科学管理。

七、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要制订操作规程和维修保养制度,并有专人负责技术、安全工作,做到坚持制度,责任到人。

八、仪器设备要建立严格的实物验收和技术验收制度。到货后要及时开箱清点、检验和安装调试,进行技术验收,有关领导和主管部门要监督检查验收工作。对进口仪器设备,要在索赔期内完成验收工作的各项事宜,对质量不合格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提出索赔报告,完成索赔工作,以免受到不应有的损失。

九、仪器设备必须按精密程度分级使用,并应对性能和指标进行定期校验、计量和定标,以确保仪器的精度和性能。

十、要加强仪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工作,一般仪器设备应做到随时保养和维修,精密贵重仪器应做到精心维护、定期检修和检测,防止障碍性事故的发生。仪器设备一般不得拆改,如确需拆改时,须按各级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十一、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必须选派业务能力较强的研究人员负责管理和指导使用,对上机操作人员必须进行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准使用仪器。精密贵重仪器及大型设备应建立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仪器设备出厂的技术资料,从购置报告到报废整个寿命过程中的检修及校验等记录和文书资料,使之成为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的技术依据。

十二、要重视仪器设备的技术改造工作,使之不断发挥作用。对拟改造的仪器设备,必须提出技术、效益和经济的合理性论证报告,并经实验室主任和有关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十三、要充分发挥现有设备的效益,逐步确定技术状况,进行经济技术分析,采取相应的措施调动各种积极因素,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及利用率。

十四、精密贵重仪器及大型设备要实行专人管理,在可能的前提下,开展对外技术服务,并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十五、要努力避免仪器设备的积压和浪费,对长期不投入使用的仪器设备,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对确属人为原因造成积压和浪费的,应追查责任。

十六、确因技术落后、损坏等原因不能修复使用或维护修理费用过高,无修复价值的仪器设备,可申请报废。报废仪器设备,必须按规定经技术鉴定和主管部门审核,由室主任批准后予以报废,并进行财务处理。对工作成绩突出、重视开发或增收节支好的先进个人和集体,应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并作为提职晋级的重要考查依据。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和浪费的人员,应给予批评教育,甚至行政处分和经济赔偿。

  

《重点实验室图书资料管理制度》

重点实验室图书资料是为了满足教学和科研需要购置的,是实验室公有财产,实验室通过收集、购买和管理文献资料为研究人员服务。为进一步搞好图书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特定如下制度。

一、资料订购、收集制度

1)订购资料应适应重点实验室教学和科研的需要,订购种类、数量及资金数额需经实验室主任批准。

2)凡经实验室派遣出国和参加国内学术会议、调研等工作,必须在返校后15日内将收集到的资料交资料室一套。

3)建立资料订购记录,收集登记薄,对资料情况及订购凭证做好登记和保存。

二、资料保管制度

1)对收集、订购的资料进行全面验收并做详细登记;

2)对各种资料按自定方法进行系统分类、装订、上架;

3)每学期对收集的资料进行一次全面的技术检查,防止受潮、虫蛀等;

4)年末对当年的资料进行一次系统整理,包括:资料摘抄、选择、合订、归档等。

三、资料查阅制度

1)本实验室资料,只供重点实验室工作人员(包括教师、客座人员、技术人员、职工和学生)查阅,一律不外借。

2)读者要自觉爱护资料,不许拆页、卷刊、撕页。要轻拿、轻放、轻翻页,刊物资料阅后放回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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